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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家公司因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被行政处罚!

1202024-01-10

2023年12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创信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部分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不符合监管要求以及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该公司总经理黄龙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这家企业并不是第一家因为未建立或者违规管理业务档案被处罚的企业。过去几年盛安保险、小雨伞、太平洋保险等金融保险公司都先后因未按规定建立或违规管理业务档案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罚款金额从几千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那么,企业档案管得好不好得受国家监管,管得不好还可能受到处罚是真的?当然是的。只不过国家目前只针对对金融保险等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的行业档案管理有强监管。

 

早在2007年,国家档案局与银监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提出“不断提高银行档案综合管理水平”的要求,但该文件只提出了宏观的原则要求,只针对银行档案管理提出了要求,而未涉及其他金融企业。

 

2014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境外派出机构)、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集中收集保管本单位各类档案并提供利用,大力支持档案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符合要求。

 

2015年5月5日,国家档案局印发了《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规定一共有五章,32条。

 

 

《规定》的第一章是总则,阐明了《规定》制定的目的、依据,对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的定义进行了统一,明确了《规定》的适应范围,提出了金融业务档案管理的原则、金融业务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和人员要求等。第二章是业务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主要是对金融业务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制定,业务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归档时间、归档份数等进行规范。第三章是业务档案的管理,主要对档案部门保管金融业务档案进行规范,对档案信息化和电子档案管理提出要求。第四章是业务档案的利用、鉴定与处置,对业务档案检查工具、查阅利用过程、档案鉴定处置等进行规范。第五章是附则,规定了《规定》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该规定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2016年3月9日国家档案局对《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再次强调了《规定》的重要性。

 

 

《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下发是金融行业档案工作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特别是数字产业的大力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数据信息、知识产权、经验传承、个人隐私、消费权益等的重视,未来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行业会像金融行业一样需要有规定的档案管理标准甚至法规来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而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将突破现有的政府、事业单位机构及国有单位范围被越来越多行业和企业所认识并付诸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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